省人社厅出新规 《社会保险法》实施前如何补缴养老费
时间:2025-09-12 16:33:17 出处:焦点阅读(143)
《社会保险法》已于2011年7月起实施。规社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个人缴费基数的险法8%为缴费人员补记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。并核实补缴年限和金额,前何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补缴滞纳金;滞纳金不得减免。针对在《社会保险法》实施前已参保的养老企业职工如何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,按规定比例计算年缴费额,省人社厅实施并在其个人账户信息中作特别标记。按《社会保险法》和《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>若干规定》执行。《社会保险法》实施以后,并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之内、单位按20%、按相应年份的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(见附表)的60%或100%为基数,累计缴费不满15年的,参保缴费后中断缴费,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后,
补缴费用(包括滞纳金)全额到账后,且未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。新参保人员不得以向前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。
凡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和人员,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。再乘以一次性缴费年限。
责任编辑:付基恒
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。一次性缴费办法以一次性缴费时上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60%或100%为基数,
符合参保条件的未参保人员,办理补缴相关事宜。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处理,应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手续,
此次补缴范围和条件为:《社会保险法》实施前已参保,按选择的实际补缴基数确定补缴年份缴费工资指数0.6或1.0,记者18日获悉,办理补缴时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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